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学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部门业务专人专管、专用章专用,根据《山东建筑大学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经学校批准,自2019年5月16日,启用“山东建筑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用章”、“山东建筑大学注册师继续教育专用章”、“山东建筑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专用章”三枚印章。
“山东建筑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用章”用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历证明、学籍证明、成绩单、学生证、毕业生档案等相关证明、证件、档案材料。“山东建筑大学注册师继续教育专用章”用于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山东建筑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专用章”用于注册师继续教育以外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原“山东建筑大学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用章”用于山东省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及矿业工程等继续教育培训。
专用章使用科室应规范管理和正确使用印章。科室负责人保管专用章,明确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审核加盖专用章的内容,做好专用章用印登记工作。加盖专用章时应保证印迹端正、清晰。专用章名称变更、损坏、遗失或被盗,相关使用科室应及时上报学院,经批准停用后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学校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专用章保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后,应及时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山东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