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成人高等学历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山东建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建大校发【2018】66号):经核查,刘福朋等33名同学(其中高中起点专科12人,专升本21人),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符合退学规定。
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学校将于公示结束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李昱臻等33名同学做退学处理(附件: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拟退学名单.xlsx)
相关学生、校外教学点对以上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3月23日前与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部联系。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3日
联系电话:0531-86366518
本公示视为拟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
特此公示。
山东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审稿:韩卫东
编审:王军
终审:胡大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