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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第七期)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2018年10月24日 00:00   点击:[]

山建大培字【2018】95号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设执业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及《中价协关于2018年至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网上继续教育报名情况,山东建筑大学定于2018年11月12日起,举办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第七期)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

2.EPC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

4.房屋建筑加固方法与计价

5.PPP项目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11月12日下午报到,13日至18日培训、测试;

培训地点:山东省煤炭泰山疗养院(泰安市虎山路202号山东科技大学东临);

宾馆联系电话:0538-6052777;

主办单位:山东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31-86366503、86361336;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jcj.sdjzu.edu.cn/

注册中心电话:0531-87087272;

执业师专业书店电话:0531-87087261、87034325;

注册中心网址:www.sdjs.gov.cn/col/col1701/index.html。

三、注意事项

1.参训学员需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严禁冒名顶替参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有通知无故不参加者,今后将不再另行通知。培训期间将进行学习考勤;培训结束时进行培训测试。凡考勤登记和培训测试一个方面不合格者,则视为培训学习不合格。

2.凡未在注册中心网上报名及通知名单中未列入者,未经(培训班会务组)许可、备案,不得参加。

3.参训学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执业手册,首次参加继续教育或执业手册遗失人员,需携带一寸免冠照片,用于办理执业手册。

4.参加培训人员不在周期内的需缴纳继续教育费用:培训费300元/人、资料费3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食宿费260元/人·天×6天=1560元,开发票时需单位税号)。

四、参训人员

网上报名且已经审批通过的人员(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2)。

 

附件:点击下载

1.日程安排

2.培训人员名单

3.乘车路线图

2018年10月20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山东省二级建造师第39期(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第三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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