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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山东省二级建造师第11期(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第三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的通知
2017年05月16日 00:00   点击:[]

关于举办山东省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第三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的通知(第11期)

山建大培字[2017]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山东建筑大学定于2017年6月1日至7日组织开展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第三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第11期培训班(参加人员名单附后)。请各市相关部门及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以便所通知人员能够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实务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

3、道路桥梁维修与加固

4、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5、市政公用工程构筑物施工技术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6月1日下午报到,2日至6日培训,7日上午测试。

培训地点:烟台天马宾馆(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环岛路503号)。

宾馆电话:0535---4769200、 4769100

承办单位:山东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31-86361336、86366503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jcj.sdjzu.edu.cn/

传真:0531-86363568

、注意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封闭式培训,并严格遵守学员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及培训测试不合格者,将按学习不合格处理。对无故不参加者,今后将不再另行安排。严禁冒名顶替参加学习,一经发现,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严肃处理。

2、报到时交纳教材费、资料费305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食宿费210元/人·天×6天=1260元)。

3、不在周期内注册的人员,学习时需缴纳六十学时必修课继续教育费用:每学时5元(选修课教育费用网络学习时自行缴纳)。

4、首次参加培训(无执业手册)的学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二寸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不属于首次培训的学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手册》参加学习。增项(含未注册)人员只需参加网上学习。

5、如果所通知学员专业与注册专业不一致,以注册专业为准。

6、名单外若要插班参加培训的二级建造师,需先经过山东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意,然后填写《插班申请表》发送到邮箱:sdjzjxjy001@163.com,未填写申请表的一律不予安排培训。

附件:点击下载

1、培训日程安排

2、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第三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第11期培训班学员名单

3、乘车线路图

4、插班申请表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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