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执注函[2020]41号
各有关单位,二级注册建筑师:
根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注册建筑师申请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20]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保证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复产和二级注册建筑师正常执业,经研究,对2020年6月30日以前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未达继续教育标准的,可进行个人承诺,暂不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待恢复继续教育培训后,上述二级注册建筑师应主动参加学习并完成继续教育全部学时,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个人留存备查。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5月11日
注册中心此通知链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0/5/12/art_120308_9093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