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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省二级建造师等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年09月18日 16:22  点击:[]

各有关单位、执业人员: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二级建造师等的继续教育工作,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现将二级建造师等继续教育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册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含)之前的二级建造师,需填写《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申请表》,经本人承诺签字后,将扫描件发送到相关培训院校邮箱。相关院校核实信息,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必修课学时数据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124.128.19.211:81/);不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由相关院校电话通知二级建造师本人。选修课暂可登录http://ljzc-jzs.net/进行学习(推荐使用谷歌、360浏览器)。


二、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请继续按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省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执注函〔2020〕87号)要求进行。


三、待以上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有新要求后,再按新要求执行。


附件:

附件1: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申请表.docx

附件2:培训院校信息及邮箱.xls




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9月17日

审稿:王军

编审:邵新

终审:杨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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